詞條
詞條說明
案情簡介 原告:王女士 被告: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 被告米三哥律師:韓潼律師、陳宇航律師 米大爺早年曾系北京某大學(xué)教師,米大娘系同校普通職工,兩人于1950年代結(jié)婚,后相繼生下五個兒女,分別是米大姐、米二哥、米三哥、米四姐、米五哥。1990年,米大爺和米三哥全家搬至中國閩臺地區(qū)并在當(dāng)?shù)厝爰?、居住生活?000年,米大爺在閩臺病逝。 2004年,米大爺原任職學(xué)校啟動公有住宅轉(zhuǎn)教職工
強勢長兄與妹爭奪遺產(chǎn),巧用對方證據(jù)為我方贏得利益大化
案情簡介 被繼承人:父親林大爺、母親李大媽 繼承人:林先生(被告)、林女士(原告) 原告代理律師:王利萍律師 注:原被告姓名均為化名 2013年林女士的母親去世后,為便于照顧老人,林女士一家將林大爺接到家中一同居住,2014年林大爺表示想要回到自家老房中生活,但當(dāng)時該套房屋是哥哥林先生在居住。 林先生表示想要父親住回老房子可以,但林女士必須簽訂一份放棄繼承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為滿足老父親的心
四兄妹因照顧癡呆老母起糾紛,律師助長兄固定輪流贍養(yǎng)制度
案情簡介 原告:鄭大娘 原告法定代理人:趙大哥 被告:趙二姐、趙三姐、趙四姐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師:苗莉莉律師、王婧宇律師(實習(xí)) 鄭大娘出生于1932年,她與丈夫育有四個孩子,分別是趙大哥、趙二姐、趙三姐和趙四姐。1960年左右,鄭大娘曾入住某精神病醫(yī)院。出院后,鄭大娘拒絕服藥,意識清晰,但是智力嚴(yán)重受損。自2015年開始,鄭大娘記憶力急劇減退,失去勞動能力,需要專人貼身照顧。 因鄭大娘只認(rèn)自
案情簡介 原告:張大姐、張二姐之夫、張二姐長子、張二姐次子、張三姐、張小弟 被告:張四弟 被告律師:曹子燕律師 張玨楚律師(實習(xí)) 張大爺與妻子育有五個孩子,三女二子分別是張大姐、張二姐、張三姐、張四弟和張小弟。張大爺家原有兩塊宅基地,路東66號院(700多平米)、路西北76號院(300多平米)。1979年,因張大爺同意自照顧患有精神疾病的妹妹,張大爺?shù)拇蟾鐚⒙肺髂?2號院(700多平米)給了張大
公司名: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wù)所
聯(lián)系人: 易軼
電 話:
手 機: 13263182787
微 信: 13263182787
地 址: 北京朝陽建外北京市朝陽區(qū),賽特大廈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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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 址: jialilaw.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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