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為確保監(jiān)所安全和律師會見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檢法司、市委政法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我市看守所的實際情況,特對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規(guī)定: 一、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zhí)業(yè)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托書或人民法院的*辯護通知。 二、律師會見在
公司名: 河南龍大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朱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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