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名義股東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名股東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應向冒名登記行為人追究其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
?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02民初7272號原告:宋**,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原告宋**與被告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合同變更條款1.合同變更條款,常表現為“合同之變更需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做成書面方為有效”,諸如此類。然若當事人之行為于此約定相悖,其行為使對方產生合理信賴并依此行事,參照《合同法》*36條、*6條之規(guī)定并參考《**貨物銷售合同公約》*29條*(2)款;《**商事合同通則》(2004)*2.1.18條。,該方當事人亦難主張此條款之適用。2.合同附有擔保的,應依有關法律、**解釋之規(guī)定,妥善處理將來可能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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