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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日前,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因原告黃某曾經(jīng)在法院訴訟多起民間借貸案件,被認定為職業(yè)放貸人,法院依法認定其與被告于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對其主張的高標準利息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通州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于某因做生意缺少資金,于2013年8月向原告黃某借款20萬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一張,該借條載明:“今借到黃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用于投資,借期2個月,月息壹分捌厘?!秉S某實際交付給于
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法〔2020〕11 號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寧夏、陜西省(區(qū)、市)高級人民法院:為深入貫徹黨的*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根據(jù)*十三屆*****十五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關于授權(quán)較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規(guī)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指導意見
一、妥善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合理認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1、依法維護合同效力。合同具備履行條件,一般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疫情導致合同延期履行,除延期將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外,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延期履行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2、正確適用不可抗力規(guī)則解決糾紛。在疫情發(fā)生前訂立的
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為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好涉新冠肺炎疫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統(tǒng)一裁判尺度,維護交易秩序,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quán)益,全力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zhàn)爭,更好服務**全市經(jīng)濟高質(zhì)量發(fā)展,依據(jù)《*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如下指南。**條? 涉新冠肺炎疫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界定。人民法院審理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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