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勞動爭議案件的時效是指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和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超過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勝訴權喪失。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的六十天,是指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勞動合同權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勞動合同沒寫工資合同是否有效《*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故而很多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都據(jù)此認為沒有約定薪水的勞動合同因不符合此項規(guī)定而屬無效合同。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大量存在,如果都按照無效合同來處理,那么對于廣大勞動者的權利和經(jīng)濟社會的穩(wěn)定顯然是很不利的,也有悖于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所以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勞動法上的無效合同,是指
發(fā)生陰陽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在實踐過程中,由于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xiàn)象,并且短期內(nèi)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也會根據(jù)陰陽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來給予不同的認定:1、對于差價以裝修名義并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2、對于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3、對于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4、對于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
關于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來講解:1、勞動仲裁申請時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據(jù)《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nèi)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2008年5月1日后,根據(jù)《*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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