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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01.企業(yè)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如何處置? 有三個解決途徑: (1)咨詢當?shù)?*。在**的guan方網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yè)信息中進行查找,或電詢當?shù)?*。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huán)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后投入使用。 (3)對于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
1、燃點——可燃物質在空氣充足條件下,達到某一溫度與火焰接觸即行著火(出現(xiàn)火焰或灼熱發(fā)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繼續(xù)燃燒的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 2、自燃點——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電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氣氧化而放出熱量,或受外界溫度、濕度影響使其溫度升高而引起燃燒的溫度稱為自燃點(或引燃溫度)。 3、閃點——易燃、可燃液體(包括具有升華性的可燃固體)表面揮發(fā)的蒸氣與空氣形成
惠州危廢處置公司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一,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二,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
根據(jù)《**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fā)證登記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f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進惠州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fā)證登記工作,實現(xiàn)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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