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大部分合同款案號:(2021)粵0115民初2454號原告(反訴被告)與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簽訂《單店自主經(jīng)營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營運保證金20000元;品牌使用費78000元;在店鋪選址完成甲方備案手續(xù)當天應支付全套定制設備費用85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
公司不供貨違約,被判退創(chuàng)投金案號:(2020)粵0111民初3001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服裝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簽訂《xxx門店合作協(xié)議》,約定:被告同意授權原告在經(jīng)被告核準的原告店鋪內經(jīng)營xxx公司系列產品;原告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交付給被告創(chuàng)投資金人民幣3萬元,以作為原告加入xxx服飾的經(jīng)營聯(lián)盟的保證;協(xié)議期限為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合同簽訂前后,原告共向被告支付創(chuàng)投
公司解約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擔五萬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407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簽訂《保留區(qū)域簽約申請表》,約定:經(jīng)營品牌為“xx道”,申請預留地區(qū)為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5日;總投資款128000元整,由原告支付人民幣40000元整,僅用作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5日保留投資名額的訂金,截止2020年8月5日
公司違約,被判退部分*費案號:(2020)粵0111民初1680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簽訂《“xxx博士”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x博士”項目,合作服務費59800元,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被告承諾自合同款項結清的即日起半年內招生30人次。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合作費59800元。2018年3月31日原告店鋪開業(yè)。202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qū)天河區(qū)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網(wǎng) 址: gudongling.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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