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yè)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guī)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案例:王某于2011年5月應聘到某度假村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王某的工作崗位是超市收銀員,工資為基本工資+效益工資。3個月后,由于王某不勝任收銀員工作,度假村將其調(diào)到客房部作前臺接待。因為沒有作前臺接待的經(jīng)驗,又加之“十一黃金周”到來,客流量驟增,王某工作中頻頻失誤,幾次遭到游客投訴。2011年11月初,度假村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并按王某在度假村工作期間的月平均工資1560
近年來,保險公司與個人保險代理人之間勞動關(guān)系的確認,以及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工傷認定成為社保部門工傷認定工作中的新問題。保險公司與個人保險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guān)系?個人保險代理人“談業(yè)務”中受傷,是否算工傷? 汪某明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個人保險代理人,他外出見客戶時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當場死亡。他的父親汪某圣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為汪某明是×××保險深圳分公司的員工,未
**調(diào)解避免法官角色沖突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確定立案**調(diào)解制度,以應對日益激增的案件數(shù)量與相對**的**審判資源之間的矛盾。這一制度的好處有 有利于保持法官中立性、公正性。立案**調(diào)解程序避免了法官扮演調(diào)解者與判決者雙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調(diào)解、強制調(diào)解或調(diào)解不成延遲裁判的現(xiàn)象,排除當事人對法官調(diào)解中立性、公正性的懷疑。 有利于提高**效率,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調(diào)解的程序較為簡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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