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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與上班族較密切的合同問題應該是勞動合同糾紛了。案例:“陳某是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于2020年1月9日期滿后未及時續(xù)簽,而后繼續(xù)工作至1月22日后回外省老家過年。原計劃2月3日公司正式開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所在辦公樓2月份封閉管理,公司員工包括陳某在內于2月3日至復工期間,均在家遠程辦公。三月初復工返崗后,陳某向杭州市某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杭
國務院發(fā)文!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多次提到“電子簽”關鍵詞
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數字**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主動順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趨勢,充分釋放數字化發(fā)展紅利,全面開創(chuàng)數字**建設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導意見》明確了數字**建設的七方面重點任務,其中在“構建智能集約的平臺支撐體系”中,重點提及“電子印章、電子文件、電子證照”,要求深化電子文件資源開發(fā)利用,推動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健全全國統(tǒng)一的電子印章服務體
電子合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四種:1、從電子合同訂立的具體方式的角度,可分為利用電子數據交換訂立的合同和利用電子郵件訂立的合同。2、從電子合同標的物的屬性的角度,可分為網絡服務合同、軟件授權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3、從電子合同當事人的性質的角度,可分為電子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和合同當事人親自訂立的合同。4、從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的角度,可分為B-C合同,即企業(yè)與個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合同;
如果房東只是通過微信發(fā)送合同過來,雙方互發(fā)身份證照片,再微信回復同意這種方式簽署的電子合同,則法律效力存疑。因為這種方式不能保證簽署的合同沒用遭到篡改,且沒有真實簽名,真正合同糾紛時,證據效力是非常弱的。但是,如果通過微信登陸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如愛簽電子合同平臺)簽電子合同,其法律效力與紙質合同法律效力等同,受到法律**。根據《電子簽名法》五條至八條規(guī)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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