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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較高人民*網 東方法律寶典 2018-02-12關注后在歷史消息頁可搜索全部法規(guī)《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較高人民*審判***1538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法釋〔2012〕3號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
執(zhí)行異議之訴制度(三十一)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管轄*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頒布后,*了《關于適用(*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管轄*是執(zhí)行*。在起草《解釋》的過程中,對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管轄*爭議很大。不少同志提出一個問題,執(zhí)行異議之訴中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根據《民事訴訟法》*33條*1項規(guī)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專屬管轄。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中受讓方已經**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的,不影響轉讓合同效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雙方已經就轉讓行為共同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有批準權的**已經為受讓方頒發(fā)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得在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以該轉讓合同未經有批準權的**批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的行為認定【裁判摘要】國家工作人員假借投資合伙經營,在實際并未經營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強要“合伙”相對方支付高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以合伙經營為名,利用職務便利強要支付高額**,屬于索賄行為。隨著反腐斗爭的愈加深入,分子收受賄賂的方式也逐漸發(fā)生變化,由裸直接收受財物,演變?yōu)殚g接地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現(xiàn)金,或者時光贏不輸,或者以合伙經營的形式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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