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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較高人民*審判***1614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依照公證法*四十三條規(guī)定向人民*起訴請求民事賠償的,應當以公
合伙必須注意的7大法律風險一、合伙協議的重要性既然個人合伙沒有詳細的法律規(guī)定,這就需要參與合伙的人員自行設計一套“游戲規(guī)則”,而“游戲規(guī)則”較根本就體現在合伙協議上。很多個人合伙經營者對于合伙事務就草草一到兩張紙,認為合伙開始和氣生財。但是任何合作應當“先小人后君子”,根據《民法通則》*三十一條規(guī)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而參照《合伙企
商業(yè)秘密侵權案件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實際損失依據法律規(guī)定,三種損害賠償數額確定方法間存在順位,即先依據實際損失,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依據侵權獲利,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均難以確定的由*根據侵權行為情節(jié)在300萬元以內判賠。實踐中人主張實際損失,主要依據有研發(fā)投入、訂單數量×平均利潤等。直接依據技術秘密研發(fā)投入主張實際損失,一般難以得到支持。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yè)秘密為公眾知悉的,應根據相關商業(yè)秘密的商業(yè)**
關于侵權糾紛案件會議認為,近年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生活形態(tài)的日趨豐富,民事主體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各種特殊侵權、新型侵權案件不斷出現,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產品責任損害賠償案件、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物件損害賠償案件等特殊、新型案件日益成為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類型。目前,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日益呈現出法律關系復雜化、訴訟主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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