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MDR法規(guī)下對產品標簽要求具體如下:1、器械的名稱或商品名稱;2、使用者識別器械所必需的詳細信息、包裝內容以及對于使用者不明顯的器械預期用途;3、制造商的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及其注冊營業(yè)地點的地址;4、授權代表的姓名和授權代表的注冊營業(yè)地點地址(若制造商在歐盟以外有其注冊營業(yè)地點);5、若沒有指明可安全使用的日期,則指明制造日期。制造日期可作為批號或序列號的一部分;6、指明適用的任何特殊儲存和
任何從事進口到美國的設備的制造、準備、傳播、合成或加工的外國機構必*須為該機構確定美國代理人(美國代理人)。有關外國企業(yè)美國代理人的信息是使用 FDA 統(tǒng)一注冊和列表系統(tǒng)(FURLS 系統(tǒng))以電子方式提交的,并且是企業(yè)注冊流程的一部分。每個外國機構只能指定一名美國代理人。外國機構也可以(但不是必須)指定其美國代理人作為其官方通訊員。外國機構應提供美國代理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以及電子郵件地
如何處理上市后臨床跟蹤計劃PMCF活動發(fā)現(xiàn)**范圍使用?
根據MDR附錄十四的要求,制造商的上市后臨床跟蹤(PMCF)計劃必須確定器械的系統(tǒng)性誤用或范圍使用,以便確定器械的預期用途是否正確。當發(fā)現(xiàn)**范圍時,無論是否為系統(tǒng)性,都應記錄,并適當評估。**范圍使用可以指器械在規(guī)定人群外使用,用于不同的疾病分期或嚴重程度,用于類似(而非相同)的臨床病況,或通過其他路徑引入體內。如果確定了系統(tǒng)性誤用,制造商應根據風險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如新增明確的告或禁忌癥。是
采血針、采血管與體外診斷試劑的關聯(lián)在醫(yī)療檢驗領域,采血針和采血管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工具。采血針,作為穿刺皮膚、獲取血液樣本的關鍵器械,肩負著開啟檢驗流程的重任;采血管則負責承接并妥善保存這些珍貴的樣本,確保后續(xù)檢測順利進行。它們的質量與性能,直接關乎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是臨床診斷的得力助手。然而,在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申報過程中,不少從業(yè)者對采血針、采血管能否作為其組成成分心存疑慮。這不僅涉及到產品分類
公司名: 上海角宿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楊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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