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2016年3月份起,國家針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發(fā)布系列調整政策,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1、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 2、調整行郵稅; 3、2017年5月12日起,**進口的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y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應取得進口許可批件。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并調整
2014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夸大功能或者*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其中特別提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試驗或者評價數據支持。產品宣稱經功效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中可標注相關驗證信息;未經驗證的,應當在描述宣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
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術語和定義 北京鑫金證國際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冊部 1科學依據,是指與注冊申請保健食品的*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相關的科學文獻、科研試驗、風險評估、*信息和統(tǒng)計數據等。包括: (1)在國內核心專業(yè)期刊或國際專業(yè)期刊正式發(fā)表的科研論文; (2)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3)注冊申請人開展的試驗研究; (4)人群食用評價材料; (5)我國傳統(tǒng)本草典籍的有關
2016年保健食品延續(x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1延續(xù)注冊申請材料目錄 (1)保健食品延續(xù)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4)經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實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內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情況; (5)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 (6)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7)檢驗機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國際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詹
電 話: 010-62935959
手 機: 15601395851
微 信: 15601395851
地 址: 北京海淀海淀區(qū)馬甸路冠城大廈13層
郵 編: